????新廣電辦發〔2016〕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
為做好《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持證機構參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審批管理有關工作,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第56號令),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持證機構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應當事先向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光電管理部門提處申請,經省級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審核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后,方可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二、《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持證機構申請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兩年內無重大違規問題;
2、有持續提供視聽節目服務的能力;
3、積極傳播健康向上的視聽節目,積極主動配合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的管理,積極開展行業自律;
4、申請材料完備。
三、《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持證機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交易應遵守以下要求:
1、股權轉讓應符合國家關于外資不得進入網絡視聽節目服務領域的有關規定。
2、公司在與投資者達成交易意向后,股權結構擬調整幅度達到以下情況的,必須按照《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到新聞出版廣電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才能完成交易:(1)股份轉讓至公司控股權發生變化的;(2)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擁有權益的股份累計增加或減少的幅度達到公司股份5%的。
四、《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持證機構申請參與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報告。
2、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當前股份構成、法定代表人基本情況。
3、掛牌方案。
4、落實本通知第三條要求的具體方案。
5、其他有助于說明符合申請條件的材料。
五、《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持證機構未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已經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應按通知要求重新履行申報審批手續,在未經獲得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之前,不得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交易。未重新履行報批手續的,總局將不再為其辦理《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換證手續。
六、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持證機構,如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應事先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核批準。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2016年5月10日